侵犯“红牛”商标权,黑龙江一公司被罚2.9万元 涉嫌侵犯“盐池滩羊”地标商标 盐池县瑞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侵犯“红牛”商标权,黑龙江一公司被罚2.9万元 涉嫌侵犯“盐池滩羊”地标商标 盐池县瑞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侵犯“红牛”商标权,黑龙江一公司被罚2.9万元
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十大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显示,今年5月,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了涉嫌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相关当事人被罚款2.9万元。
据了解,2022年5月10日,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星煜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侵犯“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于当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销的“JHYBuII奖红一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罐体为金黄色,罐体和罐顶部明显标有两头相抵的红牛和一个红色圆圈的标识,罐体奖红一牛的标识中“红和牛”字为黑色,而“奖和一”字均为浅金黄色与金黄色罐体基本一致,字体小于“红牛”两字,易产生混淆,误认为“红牛”饮料。
该产品与一公司持有的“红牛”系列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高度近似。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以85元/箱至100元/箱不等的价格将该饮料销售288箱,销售额25785元,自用12箱,没有库存。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给予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李严
校对 李铭
涉嫌侵犯“盐池滩羊”地标商标 盐池县瑞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被罚
金融界消息,近日,盐池县瑞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因2024年7月9日,执法人员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磋商意见书》后依法检查,发现其经销羊肉使用涉嫌侵犯“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包装箱,被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7月9日,执法人员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检察院磋商意见书》(盐检行公磋〔2024〕24号)后,依法对位于盐池县盐州商贸广场A区02幢1-2层65铺的盐池县瑞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经销羊肉使用涉嫌侵犯“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包装箱。
盐池县瑞隆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1、没收、销毁侵犯“盐池滩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包装箱4个;2、罚款2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