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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4-01 23:09:03  来源:网友自行发布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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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把新冠肺炎疫情对香洲区经济的影响降至最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就业稳增长促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珠香府〔2022〕4号),结合我单位职能,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

对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30%、50%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2‰、3‰、4‰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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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是在香洲区注册的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以2022年第一季度统计在库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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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1.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2.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2);

3.申报承诺书(附件6);

4.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的2022年2月《财务状况》报表(F203),以及企业2022年2月利润表(损益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1年2月利润表(损益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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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和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可刻录成光盘);

2.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评定、审查;

3.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4.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5.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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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2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21号窗口(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电话:2656982),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3.业务咨询:2514533/2682373,王先生/林小姐。

二、鼓励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

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开工的区重点项目,按照第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金额的5‰给予项目单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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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列入2022年香洲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区重点项目;

2.在2021年12月底后列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项目数据库且在2022年1-3月内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出让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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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

1.珠海市香洲区支持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奖励审批表(附件3);

2.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会计科目或支付凭证);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或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附件4、5);

4.申报承诺书(附件6);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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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每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2.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审核意见;

4.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5.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6.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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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2022年4月29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香洲区政务服务大厅(香洲区翠景路112号)21号窗口(产业政策服务业务,窗口电话:2656982),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申报。

3.业务咨询:2516251,杨小姐。

三、其他有关要求

(一)涉税支出由申报主体自行承担。

(二)按照国家统计核算制度规定,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速用1-2月数据核算。

(三)申报主体提供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须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主体应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积极配合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核查、绩效评价。

(四)申报主体在资金申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财政资金用途等违法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申报相关奖励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指南与其他政策有重叠的,就高不重复,由珠海市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四、相关附件

附件1:申报资料封面(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附件2:促进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3:珠海市香洲区支持新开工区重点项目早动工奖励审批表(2022年度)

附件4: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样表)

附件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样表)

附件6: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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