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兴宾检察微信公众号
2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批准逮捕涉疫情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韦某振。韦某振自湖北武汉市疫区回到广西来宾市,拒不执行来宾市疫情防控机构规定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多人感染新冠肺炎的恶劣后果。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韦某振,43岁,来宾市兴宾区人,长期在湖北省武汉市华南水果批发市场经商,该市场距离华南海鲜市场约2公里。1月23日,韦某振明知疫情严重仍乘坐动车从武汉市返回来宾市,回到来宾市兴宾区后,不按照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向有关部门主动报告。1月25日,接到群众反映后,来宾市古三社区工作人员立即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对其进行劝导,要求其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并居家隔离观察,但韦某振拒不执行,多次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并与多人密切接触。累计追踪到与韦某振有亲密接触者近300多人,正在接受医学隔离观察120多人,受韦某振传染而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9人,当中包括1名3个月大的婴儿和1名1岁大的幼儿,来宾市城区部分区域被封锁等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公共资源也因此遭受巨大损失。
兴宾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韦某振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居家隔离观察预防、控制措施,多次外出到公共场所活动,并与多人密切接触,造成多人被感染、多人被隔离观察、城区部分区域被封闭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遂依法作出批捕决定。
(文字:巫连飞 编辑:罗丽丽)